沈占明
  我們看西方電影,警察一抓住壞人,首先要嘟囔一通:“你有權保持沉默。如果你不保持沉默,那麼你所說的一切將作為呈堂證供。你有權聘請律師。如果你沒錢的話……”哪怕壞人破口大罵,甚至是個聾子,警察都要不管不顧地說下去。很多人看到這一情節,第一反應是:警察怎麼這麼 嗦?
  嗦不僅體現在說話上,穿衣裳也一樣。警察辦案要穿制服,帶證件,出現場還要配全警用裝備,尤其是執法記錄儀。英國的法官更是不得了,出庭審判要著長袖子的黑色法袍,頭上要戴一個白色的假髮套,兩邊還分別有三個或兩個的捲,弄得跟喜羊羊一樣。中國的法官可以不戴假髮,但法袍、法槌還是要的。
  執法最嗦的還是程序。以北京曾經發生的一個刑事案件為例,壞人當街摔死嬰兒,很多人都看到了,有視頻監控,自己也承認。殺人償命既合法律又順民意,那警察是不是可以抓著嫌犯馬上一槍打死?不會。警察要費神費力費錢履行完偵查的程序,然後移交給檢察機關。檢察機關履行一遍審查的程序,再交給法院。法院組織開庭,然後宣判。中級法院判決不一定能了事,有時候還得高級法院再判一次。兩級法院都判完了還不能執行死刑,得報最高院去覆核。整個程序完整地走下來,至少從對凶手義憤填膺的民意角度看,時間似乎太長了。有的案件抓捕時嫌犯受了重傷,警察還得把他送到醫院去搶救,醫生護士忙活半天終於把他救活了,警察又拿著判決書把他給槍斃了。很多人不解:反正是判他死刑,整那麼一大套里巴嗦的玩意兒乾啥?
  以前人治時代一點也不 嗦。皇帝看哪個大臣不順眼了,隨便找個理由在朝堂上就一通亂棍,叫做“廷杖”。實在找不到理由也沒關係,就說你肚子里罵我,叫做“腹誹”,拉出去就砍了腦袋。從案發到結案,就一小會兒的事兒,效率高極了。法治不同意這樣的做法,鄙視這樣的“效率”,特別為執法者設計了複雜細緻的程序,讓執法過程嗦起來,稱之為“程序正義”。這種嗦有三個目的:
  一是讓執法者儘快進入角色。執法者也是普通的人,有很多身份:在家為人父母兒女,在單位在一線是執法者,在商店是顧客,在闖紅燈時是違法當事人,等等。立法通過服裝、言語、環境、動作等等程序的設計和履行,讓執法者在執法的時候迅速進入該進入的角色,履行好自身職責,避免出現角色錯位。
  二是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。在執法過程中,當事人是相對弱方,需要法律在程序上予以傾斜和保護。很多程序都體現了這一點,例如文章開始說的西方刑事訴訟中的米蘭達規則,行政處罰中的告知權利、聽證、行政覆議、行政訴訟等。
  三是對執法者自身的監督。執法者穿著法定的能夠清楚表明身份的服裝,其言行舉止都會在公眾的註視之下;案件在不同人員、不同部門、不同機構之間的流轉,同樣的事實經過多人多角度多層次的審查考評,做到對整個案件全階段多方位無死角的監督,最大限度地避免個人不公正執法的可能性。
  在電影《大話西游》里,嗦的唐僧讓所有人都不待見,後來說話簡潔了,取經團隊就和諧起來。但在法治社會裡,法律的嗦還是要堅持下去,哪怕會暫時遭遇一些通俗層面上的不理解。因為正是基於這種程序上的嚴謹和執著,公平和正義才會一點一點構建起來。
  (作者系公務員)  (原標題:法治是個啰嗦的家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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